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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开发区、萝岗区门户网站二级域名管理办法
-佚名
发表日期:2010/5/21 10:45:22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关于对gov.cn域名注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gdd.gov.cn、getdd.gov.cn、luogang.gov.cn域名下所有子域名的管理。

一:注册条件

注册域名单位必须是隶属于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不受理非政府机关单位或公司申请注册域名。

二、注册要求

符合注册条件的单位应先与区信息办联系以确定拟注册域名不存在冲突,注册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应包含拟申请域名全称及用途,经办人及安全责任人的电话、手机等信息,前缀域名可用英文缩写或者汉语拼音缩写组成,务求简化,方便记忆,并具有一定代表意义,如:dzb.getdd.gov.cn(党政办)。

三、时间要求

申请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区信息办将会联系经办人,告知申请受理情况。域名开通后,网站要尽快开通运行。

四、安全事项

网站程序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及漏洞测试后方可上传服务器进行部署,论坛程序的所有帖子必须先经审核才允许发布,不得开放审核。如需要安装服务器插件程序,需经区信息办技术部认定方可安装。

五、上传要求

各单位上传网站程序必须由开发单位技术人员到区网络中心机房进行调试、安装,服务器不提供ftp等上传服务。如网络程序需修改、优化,应在本地调试完毕,再到区网络中心机房更新。

六、网站调试完毕需投入运行,应及时通知区信息办信息部,做好区门户网站链接更新。

七、相关联系电话:信息部82111129,技术部82111136,

机房值班电话8211159。

                            区信息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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